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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今日反對「原因有二」》

文:香港恒生大學粵語辯論隊隊員 曾思齊 @hsu_debate



有賴辯界諸位有心人的經營,現時不少比賽在互網絡上皆能翻看。近日有空,在演算法的穿針引線之下偶遇到數埸比賽,心有所感特此一記。 若要論一個好的開辯(主辯)有責任交代清楚「主線」,相信很多人也會同意。可是開辯又應如何交代「主線」呢?大部份同學在比賽場上的回答就會是先討論辯題背景與定義,然後視乎情況是否需要交代方案,繼而在「今日衡量辯題的準則是……」一句後接上「今日支持或反對辯題原因有二」交代論點,最後就會附上一條「最後想問友方同學」的問題。這一套表達的方式雖然不是開辯應如何交代主線的唯一標準答案,但同學們在比賽「提交答卷」時似乎又顯千篇一律。千篇一律自當不是問題,事實上只要這一套表達方式能夠行之有效則毫無問題,奈何以同一個套表達方式表達所有主線難以避免有時候會產生問題,以下筆者將會用以下比賽為例說明自身看法。 以2021辯論道場中學生辯論聯賽中庇理羅士女子中學與聖若瑟書院討論「香港樂壇獎項不應加入公眾投票元素」的一場比賽為例,反方聖若瑟書院提出反對的原因是不加入公眾投票元素的獎項「未能回應社會」與「無法引起關注」。前者內容大概講述公眾投票元素能夠「鼓勵音樂人和歌手繼續創作能夠引起共鳴的好歌。」,而後者則是說明失去公眾投票元素後「大眾就無渠道表達對音樂的看法,音樂人就減少誘因回應社會。」如果細心留意兩個論點,能夠發現兩者其實是一體兩面的,前者說明樂壇具備公眾投票元素的利處,而後者則是交代失去前者利處的後果。在「原因有二」的表達方式之下,同學們往往會被迫交代「兩個原因」,可是辯論比賽中從來都沒有亦不應限制論點的數量,換言之主線成立與否跟是否需要有兩個論點其實沒有必然的關係。 事實上,反方聖若瑟書院在本場比賽中能夠以0:3勝出比賽側面說明了其主線並不弱,只是在開辯時採用一個傳統的「原因有二」表達方式說明主線未必是一個最可取的方法。而筆者亦不是希望全盤否定「原因有二」表達方式,反而值得反思的是如果主線設計上難以分拆兩個論點,辯論員們應否固步自封,墨守「原因有二」之規? 且看2021年辯論道場中學生辯論聯賽中瑪利諾修院學校(中學部)與聖若瑟書院討論「香港應容許商業代孕」的一場比賽,正方瑪利諾修院學校(中學部)在開辯表達時就採用了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。在開首其先交代了「代孕」的定義,承而分別說明「代孕」與「商業」都沒有應該被禁止原因,其後再交代商業代孕的方案,最後提出友方若反對辯題就只可以通過反對「代孕」或「商業」達到,但前者剝奪不育夫婦權利和剝削代母的身體自主權,而後者就錯誤假定收取報酬有錯和減少從事代母的誘因,令不育夫婦更難尋找代母。這一個主辯結構明顯地與「原因有二」表達方式有異,其最主要的差異就是在於正方提出的不是「兩個原因」,而是兩個角度思考問題。事實上如果正方硬是要採用「原因有二」的方式表達其實亦無不可,但是若以「原因有二」表達無疑就會令其表達與其主線設計的原意相距更加遠。從結果論這一個「離經叛道」的開辯其實亦能夠清晰表達出主線,反映表達主線並不是非「原因有二」不可。 若然「原因有二」只是一種「表達方式」為什麼現時這麼多辯論員非常執著以「原因有二」作開辯,那怕難以分拆成兩個論點仍然強行使用?筆者認為其實原因大概亦有二。其一,「原因有二」表達方式方便教授。對比每場構思一個適合本場主線的表達方式,以千篇一律的方式向新加入辯論隊的成員講解往往來得更容易。其實這亦引申出另一個問題,那就是辯界大部份情況下似乎都希望「新人入隊打主辯」。本文無意在此討論此「傳統習慣」,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主辯長期是由新人擔任,或有可能因為教授之便而放棄了一個最好的表達方式。其二,若然不用「原因有二」方式表達風險較大。辯論雖然是學術與思維的激盪,但是其終究是一場比賽,同學們即使有意去改變表達方式但礙於「評判未必接受」之類的因素就容易令人卻步。 對於以上兩個原因筆者希望送一句魯迅的說話給大家「從來如此便對嗎?」其實如果大家追本溯源不難發現在再早一段時間粵辯的「主流」是論點一會交由一副詳述,而論點二則會交由二副詳述。從今天的局面可見,昔日的「主流」從來不是牢不可破,對辯論員而言就更應如是。至於評判的喜好又何需顧忌?事實上每次建構主線何嘗不是對評判喜好的「挑戰」,如果主線本身是「怪線」以「原因有二」表達不見得會贏得評判認同,如果主線本身合情合理又何懼表達方式「離經叛道」呢?最後筆者希望再次強調,並非所有「原因有二」的表達方式都不可取,而是強行以「原因有二」的表達方式演繹所有主線難免會出現「不對嘴」的情況,而這個問題就非常值得反思。以上拙見如有不合理之處還望各位斧正。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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